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适用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已废止)的企业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针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税,具体规定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城建税的税率分为7%、5%、1%三档,具体适用哪一档取决于纳税人所在地的行政级别;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根据土地等级确定,每平方米年税额从0.6元至30元不等。这两项税种的计税依据分别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金额以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相关税率调整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通知。
对于城建税而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建税。同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于一些特殊用地如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用地可享受免税待遇,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批准后方可享受。
如果企业或个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上述两种税款,将面临滞纳金加收及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外,对于故意偷逃税款的行为,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还是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流程。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一旦发生涉税争议,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