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与规定,主要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一是确定权属关系,即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归属;二是遵守规划要求,确保开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三是遵循出让流程,包括评估、招标、拍卖或挂牌等环节;四是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五是后续管理,如变更、转让、抵押等事宜需依法办理。
一、确定权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条虽未直接提及地下空间,但其精神适用于地下空间权属的确定。
二、遵守规划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样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
三、遵循出让流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也应遵循这些程序。
四、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下空间使用权的设立和转让,需通过签订合同并依法登记才能生效。
五、后续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变更、转让、抵押等,均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同时,合理规划与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对于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