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集体土地归属
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属于农民集体,具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管理权(《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用户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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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时,补偿标准是否合法?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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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权属争议可依《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申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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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合法性争议
-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要求规划修改前需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利害关系人可依《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对违法规划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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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流转限制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经依法登记,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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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拆除程序争议
-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行政机关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四条明确强制拆除需履行书面催告、陈述申辩、公告等程序。
总结
集体土地权属及规划问题需紧扣《宪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核心法律。用户遇争议时,应重点核查征收补偿程序合法性、规划调整审批流程、土地用途合规性及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必要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