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区改造过程中,居民可能面临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晰的问题,以及在改造过程中个人权益受损的情况。
首先,关于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对于非住宅用地,其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应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然而,在小区改造中,如果原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可能导致改造项目受阻。
其次,涉及改造过程中个人权益受损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表明,任何改造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若未经合法审批即开始施工,侵害了居民权益,则居民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再次,针对拆迁补偿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条款确保了被改造小区居民能够获得合理补偿,避免因改造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另外,关于公共设施维护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装修活动,但从中可以推论出,物业或相关管理方有义务保障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安全与完好,包括在改造过程中。
最后,若改造方案未能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尽管此条直接关联不大,但强调了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性,即改造方案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确保决策过程公正合理。
综上所述,小区改造涉及土地使用权、个人权益保护、拆迁补偿、公共设施维护及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居民需了解自身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