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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权确权部门?

用户:189****8199 兴隆县 更新时间:2025-05-07 03:22 土地纠纷 浏览量: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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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通常涉及自然资源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用户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导致权益受损;或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及时办理确权手续,影响了土地使用权利的有效行使。

  1. 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当两方或多方对同一块土地主张使用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指出,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解决此类争议的关键在于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权利,并通过正规渠道完成登记。

  2.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确权情况,《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中提到,“要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这意味着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同时遵循相关政策指导。

  3. 程序合法性:在申请土地使用权确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确保所有步骤符合法定要求。

  4. 权益保护:一旦获得土地使用权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这表明,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5. 政府行为约束:针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不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此条款为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面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关键在于明确权利归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证程序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积极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保障个人或企业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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