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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农村土地征收?

用户:136****6952 铁锋区 更新时间:2025-05-07 02:57 土地纠纷 浏览量:4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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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句话概述法律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可能面临征收程序合法性争议、补偿标准合理性争议、安置保障措施不完善、知情权与参与权受侵害、土地权属纠纷等法律问题。

二、五方面专业法律分析 (一)征收程序合法性审查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特别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需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方案。

(二)补偿标准争议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公布的《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44号)明确规定,禹城市征地区片划分为三个等级,补偿标准为6.0-7.5万元/亩。

(三)安置保障措施规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二条要求,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202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承包地的补偿费用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四)知情权与参与权保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明确要求,市县政府应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地批文、征地范围等关键信息,并同步在村组张贴公告。

(五)争议解决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款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2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因行政机关违约可主张赔偿损失,并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三、法律依据总结 1.《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3.《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十四条 5.《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款

四、实务应对建议 被征收人应重点核查:①征收公告是否包含批准文号、补偿标准等法定要素;②补偿费用是否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③社保安置是否落实养老保险费用划拨;④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是否在10日内申请复核;⑤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在60日期限内提出。建议完整保存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明、青苗登记等原始凭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地批文等关键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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