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城市土地收储中心的权力?

用户:131****3770 临沂市 更新时间:2025-05-07 02:51 土地纠纷 浏览量:4170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诚邀入驻40
诚邀入驻40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您所在的执业单位
擅长领域: 离婚律师、工伤赔偿、取保候审、保险理赔、知识产权、土地纠纷、外商投资、非诉产品

城市土地收储中心主要负责按照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闲置、低效利用或需要调整用途的土地进行统一征收、储备与管理。用户在与土地收储中心打交道时可能会遇到关于补偿标准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

首先,在补偿标准方面,如果认为补偿金额低于市场价值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其次,对于程序合法性而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征地公告、听证会等具体流程,若发现实际操作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再者,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环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如遇信息不透明问题,可以依据此条例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或投诉。此外,当面临强制执行时,《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条件,确保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措施。最后,针对可能存在的滥用职权现象,《监察法》第十一条赋予了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责,为防止权力滥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面对城市土地收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争议,了解并运用上述法律法规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促进整个社会更加公正和谐的发展。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诚邀入驻40 专职律师
您所在的执业单位
离婚律师、工伤赔偿、取保候审、保险理赔、知识产权、土地纠纷、外商投资、非诉产品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您的名字29 专职律师
    您所在的执业单位
    继承遗嘱、房产纠纷、取保候审、涉外纠纷、公司企业、其他类别、公证保函、企业服务、非诉产品
    服务地区:哈尔滨市
  • 诚邀入驻47 专职律师
    您所在的执业单位
    合同纠纷、土地纠纷、刑事合规、保险理赔、职务犯罪、外商投资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您的名字30 专职律师
    您所在的执业单位
    继承遗嘱、房产纠纷、取保候审、涉外纠纷、公司企业、其他类别、公证保函、企业服务、非诉产品
    服务地区:齐齐哈尔市
  • 您的名字13 专职律师
    您所在的执业单位
    继承遗嘱、经济金融、刑事行政、涉外纠纷、公司企业、其他类别、公证保函、企业服务、非诉产品
    服务地区:密云县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