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用户在离婚时发现对方隐瞒或转移财产,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建议用户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以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若用户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应重点证明自己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如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教育水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对方主张某些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实际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用户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
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损害赔偿。例如,若用户是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措施。
在离婚诉讼中,若对方存在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用户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通过向法院申请加快审理进程来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用户的离婚咨询问题,核心在于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分担、过错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事实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建议用户保留充分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