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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周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 案例时间:2020-0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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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FYGL1544666642
  • 案例类型:各类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某甲,男,1967年4月出生,2017年6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周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为由,于2018年1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7年6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周某甲在山东省寿光市南关新村住的出租房内与被害人周某乙饮酒,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人周某甲持剪刀捅伤周某乙胸部,周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乙系生前遭受刺器捅刺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周某甲与周某乙系亲兄弟,双方在酒后起了纷争,在厮打过程中,周某甲用剪刀捅刺了周某乙,周某甲在被捕前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妻子因身体不好没有工作,独生子刚刚参加工作,因此一直没有给周某甲聘请律师。因为周某甲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辩护。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书后,指派魏小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魏律师接受指派后,首先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进行阅卷,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联系了被告人周某甲的家属,耐心地向其解释有关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及案件流程。通过会见被告人周某甲,魏律师了解到,其当晚喝了很多酒,对于当晚发生的事情记得不是很清楚。律师告知周某甲故意伤害的法律规定及案件流程,就起诉书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与被告人周某甲进行逐一核实。律师了解到周某甲与周某乙是亲兄弟,关系一直很好,两个人没有什么冲突,就是双方的脾气都比较暴躁,在酒后因为口角的纷争造成了这种谁都不想见到的结果。魏律师联系周某甲的家属,告知家属可以去联系被害人的家属,希望取得对方的谅解,这样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酌定从轻。周某甲的妻子和儿子告知律师,被害人的女儿因为事发突然,拒绝与他们进行协商,魏律师通过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被害人的女儿,多次协商后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人周某甲的家属给付被害人的女儿5万元,被害人的女儿出具了谅解书。

庭审中,魏律师向法庭说明被告人周某甲到案如实供述、犯罪后积极救助被害人、系兄弟之间矛盾处理不当、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建议对被告人周某甲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周某甲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开庭效果良好。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事处罚。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周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以及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周某甲有坦白情节,案发后有积极救助被害人以及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点评】

周某甲与周某乙是亲兄弟,关系非常好。案件起因先是周某甲帮助周某乙租房子,在看房子谈价钱的过程中,周某乙认为价格较高,兄弟双方因此争吵起来,后来双方回到家中一起喝酒时又因为该事争吵、继而厮打,最终造成了悲剧。本案中,周某甲、周某乙因是亲兄弟,相处中都对自己的脾气不加控制,在酒精的刺激下发生了冲突引发悲剧,周某甲进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关系非常好的亲兄弟,周某乙在壮年失去了生命,周某甲的妻子、儿子要承担起家庭的压力,周某乙的女儿失去了父亲,实在是令人感到惋惜。此案不仅体现对故意伤害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办案过程,更在于引以为戒,防止发生以酒后失控滋事为导火线引发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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